河北法制报讯 (闫晓蕾)9月24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申请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冬青主持,案件承办人、司法救助申请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7人参加听证。
刘某2020年1月被刑事案件被告人靳某撞倒后致二级重伤,花费手术费、医药费共计6万余元,没有得到任何民事赔偿,现在每天仍然需要药物治疗,并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特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详细介绍了审查核实情况,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阐述了提起司法救助的理由及依据。听证员们在听取了案情后,进行了评议并发表了意见,一致认为刘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同意检察机关的救助意见及拟救助金额。
申请人刘某真切地感受到司法的温情,激动地连声道谢:“检察机关虽是履行职能,却为老百姓真正地办了实事、办了好事,让我们切身感受到了检察院的公信力以及为民服务、扶贫济困的使命担当。”
韩冬青表示,涞源县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应听证尽听证,应救助尽救助”的司法理念,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进行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到,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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