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被执行人修建鱼塘导致申请人地边塌陷,其只是垫土修复却未加固地边,法院认为执行完毕结案,申请人向行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民事执行程序重启

河北法制报讯 (杨雪永 温红丽)“从法院判决到地边修复,前后将近两年时间,直到找到检察院,我的诉求才彻底解决,真心感谢检察院……”近日,年已古稀的白某某手持锦旗来到行唐县人民检察院,说起自己的案子,老人仍然激动不已。

白某某的地邻因修建鱼塘导致白某某的地边塌陷。2019年7月,白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当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对白某某土地的侵害,恢复原状并对白某某土地外侧进行加固。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白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白某某的地边采用垫土方式进行修复,法院遂于2020年9月以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为由结案。但是,白某某认为被执行人仅垫土但未对地边进行加固,该案未执行完毕,不应结案。因担心地边再次塌陷,白某某不敢再对土地进行耕种,并多次找相关部门反映诉求。2021年5月11日,白某某向行唐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接到白某某的监督申请后,行唐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审查,及时受理并将案件移交民事检察部门办理,案件到了检察官马鲁娜手中。

“看着眼前七旬的老爷子,当时就一个想法,一定要尽快依法办案,给老人一个满意的答复。”经调阅法院执行案卷和现场勘查,马鲁娜认为,被执行人对判决确未完全履行,且因没有采取加固措施,白某某的地边已经再次塌陷。经公开听证和检察委员会讨论,一致认为判决未执行到位,执行程序不应终结,应当予以纠正。

随后,行唐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法院接到检察建议后,认真分析执行过程,采纳了检察建议并及时重启执行程序。最终,被执行人支付加固费用3500元,由白某某自行对地边进行了加固。至此,这起案件在行唐县检察院的有效监督下得到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行唐县检察院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缩影。今年以来,该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散装食品规范经营、小区饮用水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推动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营商环境等措施落地落细,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律师异地阅卷、司法救助等便民惠民制度,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助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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