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9月29日
第08版:人文检察

做未成年人的贴心人

□ 讲述: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吴晓琪

整理:苏健鑫

9月15日,未成年人高某的母亲专程来到我院,将一面锦旗交到我手中,感谢检察机关对高某的倾心帮教和付出。

今年5月,高某在安次区某学校内盗窃了同学的一部手机,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至我院。我在审查案卷中发现,高某系未成年人,在学校表现良好,因一时贪念触犯了法律。本案有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另外,通过对高某进行社会调查,其具备有效的帮教监管条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我院于9月1日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为了确保高某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帮助其改过自新,我决定引入社工组织共同对其开展监督考察帮教,与监护人签订帮教指导协议,通过开展专业化、有针对性的课程、活动,对高某温情帮教。通过多次电话访谈和面谈的方式,我详细了解了高某的思想动态,从学习、生活等层面进行全方位的教导与关爱,最大程度减少案件对其生活学习的影响。同时我们对其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督导其落实好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在检察官、社工老师共同持续帮助下,高某于近日又重新回到了校园。

在办案中,我院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精准帮教等环节全面发力,不仅展现了司法温情和法治化、人性化办案,而且最大限度教育挽救了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校园、回归社会,体现了检察机关强烈的责任担当和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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