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艳花
被告人赵某酒后同其妹妹到医院就医。在急诊室,医务人员联系骨外科医生前来就诊期间,赵某与医务人员发生冲突,手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辱骂、恐吓值班医生王某某、于某某……
这起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在青龙满族自治县。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医院持刀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鉴于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最终,根据被告人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7个月。
该案的宣判对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官释法
医生是生命的保护者,理应受到最高礼遇。当医生受到暴力攻击时,必然影响其救治其他患者,甚至有人因此而失去抢救机会。伤医辱医行为,不仅冲破了道德底线,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甚至触犯刑律。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将会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将会被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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