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4日,被行唐县交警大队查获的三辆车,第一辆,未悬挂号牌重型自卸货车,车架号LZGCL2M41AX008395,型号陕汽奥龙。第二辆,悬挂冀AP2218,蓝色,车架号,LZGCK2M456G040129,实际车牌号冀AM3235,重型厢式货车,陕汽牌。第三辆,悬挂冀AA8506,型号重型自卸货车,车架号LZFF31R669D032422,实际车牌号冀A71421,宏昌天马牌。
以上车辆将进行处理,车主及驾驶人自公告日起,限在三个月内到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扣留车辆依法处理。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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