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无力继续经营,公司股东于2021年10月14日已决定解散公司,并依法成立清算组开始解散清算。
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相关规定处理。
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地址:唐山市路南区南新道7号
联系电话:13832888530 联系人: 胡海军
邮编:063000
唐山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1年10月20 日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