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慧丽 康海军
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工作室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这起案件发生在一所中专学校内,因同学之间的琐事而引发。
小浩(化名)和小博(化名,不满16周岁)有矛盾。为了“教育”一下小浩,下课后,小博将小浩叫到自己宿舍,与他沟通两人的矛盾事项,但双方态度都不太好,进而发生冲突,小浩一气之下动手打了小博。小博与同宿舍的小驰(化名)、小义(化名)、小洋(化名)、小坤(化名,不满16周岁)一起将小浩打伤。经鉴定,小浩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涉事人员中只有小洋刚满18周岁,其他均为未成年人。
经过提审、亲情会见、社会调查等一系列工作,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小驰、小义和小洋是在校生,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良好,均认罪认罚。另外,小驰的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世,母亲改嫁外地,小驰随奶奶生活,靠着低保金维持日常生活。小义的父亲于2018年因病去世,随母亲生活。因为缺乏父亲的管教和引导,两人对如何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没有正确的认识,家庭教育的缺失让他们误入歧途。据此,该院依法对三人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为了让涉案的孩子们对如何处理同学矛盾有正确的认识,邯山区检察院决定召开不批捕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工、律师和老师等一起参与。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案件的具体案情以及涉案未成年人和父母对于本案的看法,一致同意检察机关采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人员对被害人及其父亲进行了教育引导,告知其要懂得在遇到事情时,不冲动行事,不急躁冒进,学会保护自己。
“孩子的问题与父母的教育有着不可或缺的关系,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进行训诫,让其重视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将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第一位,多关心孩子在学校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以及如何处理同学关系等。”与会代表表示。
“自己确实对孩子的关心太少了,没有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为人处事方面的教育,孩子出事也是自己没有做到位,以后,我们一定加强家庭教育,多关心孩子。”听完各位代表的一席话,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如是说。最终,双方达成了谅解,并签署了谅解书和调解协议书。
之后,小驰、小义和小洋被取保候审,在检察官的帮助教育下,他们认真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按照程序,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三人均系在校生、初犯、偶犯且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小驰和小义均为未成年人,该院依法对三人做出了不起诉决定,3人于9月份重返校园。
“和解并不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必要条件。但以‘教育、感化、挽救 ’为目的召开听证会,促使双方换位思考,达成了谅解,让矛盾得到化解,让群众得到了满意。案结事了不是目的,能够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最大限度彰显司法公正,为群众办实事才是我们的目标。” 办案检察官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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