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蕊 刘欢)为充分发挥林长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形成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的森林草原生态保护新格局,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经与沧州市林长办公室共同研究会商,于10月22日会签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及办理、服务保障、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联合督导督办等六大机制,加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及协作单位的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管理新机制,共同推进林草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凝聚了林草资源保护合力,沧州市检察机关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实现林草资源的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宜居美丽新沧州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