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朋飞:
本院受理原告白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20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冯君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4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楠、张帅、李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8)冀0105民初168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江东林、王艺蓉:
本院受理原告黄维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冀0105民初865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彩马涂料商贸有限公司、河北中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石家庄根德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广朋商贸有限公司、石家庄炫美商贸有限公司、河北凌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封俊平、康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宝德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孟现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7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王凤丽:
本院受理原告孔小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乔吉、范智元:
本院受理原告冯籽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9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汤俊杰: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恒蕴钢模板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3158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苏建伟:
本院受理原告刘志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于世银:
本院受理原告苏天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56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杜玮:
本院受理原告邵进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28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建芳: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迎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1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渠晓玲: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47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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