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7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深泽县检察院落实“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

依法不起诉保障民企正常生产经营

河北法制报讯 (王姣 马培义)“感谢检察院给我机会,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认罪认罚,今后一定合法合规发展经营,回报社会。”近日,深泽县检察院妥善办理了一起涉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依法对涉案人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后,张某某表示真诚悔过。

张某某是深泽县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非法占用耕地15.31亩建设库房,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调查发现,在被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后,张某某积极恢复了部分农用地地貌,因生产经营占用的其他农用地正在办理审批手续,且占用的土地已经征收,正在办理招、拍、挂手续。考虑到张某某系该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知错后积极整改、并自愿认罪认罚。为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对张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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