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冉冰洁)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前不久,蠡县法院鲍墟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消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和怨气,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业主王某因拒绝缴纳物业费1800余元,物业公司遂将王某起诉。法庭受理纠纷后,认为该起纠纷虽然标的额较小,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格外重视。经法庭负责人了解,王某因小区物业卫生管理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友好,拒绝缴纳物业费。
法庭调解员到小区实地查看,发现确实存在垃圾任意堆放的问题,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物业公司称因人员不足,有时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调解中,调解员认真倾听王某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并建议物业公司重视业主的需求,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提醒业主要合理沟通反映,不能采取过激方式;告知双方认真履行彼此的责任和义务,做到互谅互让。通过调解员耐心调解,物业公司同意做好管理服务,王某遂一次性将物业费向物业公司缴纳。
蠡县法院在多元化解纠纷、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始终注重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乡村发展的坚强堡垒作用,通过解决具体纠纷引领文明社会风尚,切实将司法为民触角延伸到人民群众身边。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