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迎)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把困难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检察机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积极探索检察环节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模式。今年1至10月,该院已向1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2万元。
海港区检察院将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作为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排查多年的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将各类符合救助条件急需救助的刑事被害人纳入救助范围。
全院树立大控申意识,推行国家司法救助联动模式,主动告知生活困难的案件被害人有获得救助的权利。办案人员通过主动上门帮助填写和确认材料准备工作,确保了救助原始资料收集规范、高效。
对于司法救助的案件,该院举办公开听证会,邀请各界代表参加。承办检察官通过充分示证、调查核实的证据情况、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等,对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及拟给予的救助金额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回答申请人和听证员的提问,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
该院坚持双向审核原则,通过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确保救助工作的审慎性和公正性。坚持阳光救助,把已办结的案件及时录入业务数据填报系统,实行救助过程、救助程序、救助结果全公开。
这18名接受司法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有的系自身受到身体伤害而无法获得有效赔偿,有的系孤老无助,家庭经济困难。根据实际情况,海港区检察院在鼓励刑事被害人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的同时,还对遭受严重心灵创伤,易冲动,存在过激倾向的被害人,做好心理疏导工作,从源头上化解矛盾和预防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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