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04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一次接地气的检察听证

□ 李俊男 苏敬旭

“树是自己家的,也不是偷的抢的,砍自己家的树怎么就犯法了呢?”10月23日上午,在涿州市检察院举办的检察听证会现场,村民代表对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案提出质疑。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将自己所种植的60余棵杨树砍伐,并从中获利1万余元,后经鉴定,被伐杨树总材积共23余立方米,刘某某已涉嫌滥伐林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考虑刘某某案发后主动交代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好等情节,涿州市检察院依法拟对其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办案过程中,干警根据了解到的村民时有砍伐自家树木情况的实际,决定在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委会举办检察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镇政府代表等参加听证,并邀请了多名村民代表参加,对村民进行一次普法宣传。

“刑法中滥伐林木罪所指‘林木’包括咱们村民房前屋后的树木,可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成片的森林或道路两旁的树木才是法律规定的‘林木’。滥伐林木罪‘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以10至20立方米为起点,刘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己种植的杨树,达到了定罪标准,并且卖了钱从中获利。这种行为就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该案承办检察官就村民代表提出的质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作了回复。之后,检察人员向参会人员阐述了该案的基本案情、法律适用、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并播放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认罪悔罪的录像。参会代表各自发表了意见,大家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不予批准逮捕的处理意见,多名村民代表也表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情有可原,希望从轻处罚。

检察听证进乡村,是涿州市检察院深化检务公开、不断转变司法理念、推进检察为民的重要举措,不仅让老百姓沉浸式体验检察监督职权的行使方式,而且是硬核普法、源头治理刑事犯罪的有效手段。

“这是我参加的最接地气儿的一次听证会。”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说道,“这次听证会邀请了多名村民代表参加,到老百姓身边倾听他们的声音,这就是检察为民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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