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曼 肖茜
“在此向赵庄法庭表示衷心的感谢,原被告在没有对簿公堂的情况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离不开受理本案法官的辛勤工作……”这是近日望都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赵学骞收到的来自某物业服务公司提交的撤诉申请书中的一段话,虽然是撤诉申请书,却又像是一封感谢信。
此次矛盾源于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三被告均为望都某小区的业主,购房后与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此后,三被告认为交房后自己未入住,未享受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迟迟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多次催交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望都法院。
了解到缘由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比较简单,事情缘由比较清楚,在征询了多方的调解意愿后,多次组织进行调解。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当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并非针对某个业主的服务。”调解中,法官一方面向三被告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一方面告知物业公司,作为服务的提供方,应该不断改进物业服务质量,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美丽的小区环境。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三被告同意交纳物业费,也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表示理解。同时,物业公司表示也要承担社会责任,真正把业主当家人,努力做好物业服务。随后,三被告分别交纳了物业费,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并在撤诉申请书中由衷地表达了对法官的感谢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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