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张丽娟 记者 陈兆扬)“你们法院联合检察院和司法局的同志们,一起为我化解好了这起行政案件,让我的权益得到了最好的保护,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马上办理撤诉手续。”10月27日,原告张某握着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的手,激动地感谢不已。
事情还得从1999年说起。当年,张某承包了本村的耕地,并在2018年土地确权中,获得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其间,山东某公司于2003年在张某土地承包范围内建起构筑物一处,影响了张某的土地耕种。随后多年内,张某数次找到山东某公司协商拆除构筑物,但始终没有成功。张某无奈,于2020年12月,将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孟村法院高度重视,决定联合县检察院、司法局启动联合化解机制。随后,办案法官多次将被告县政府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山东某公司召集到县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对该案进行化解。孟村检察院也随即向第三人山东某公司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力争将张某与县政府及第三人山东某公司的行政案件得到实质化解。经过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三方的不懈努力,张某与县政府及第三人山东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第三人山东某公司给付张某2万元补偿款。
今年10月27日,第三人山东某公司通过转账的方式履行了补偿款给付。张某当场撤回了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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