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
第04版:民生

疫情面前 切勿见利忘法

□ 文/李永志 图/秦浩淼

据北京日报日前报道,北京市昌平区两家药房负责人在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多次出售退热、止咳、感冒、咽痛咽干类药品过程中,未依据规定要求购买人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体温测量和未进行药品销售实名登记,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分别对两家药房负责人刑事立案侦查。

从2020年初暴发新冠肺炎疫情至今已近两年,当前疫情防控也已进入常态化,依法防疫的意识早已深入人心。作为药店负责人,对防疫相关法律法规不会不清楚,之所以作出如此违法之举,实乃利益使然。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从事什么工作,也无论什么时候做任何事情,皆不可见利忘义,更不能忘法。在此奉劝那些试图钻法律空子的“聪明人”: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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