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11月17日讯 (记者 张世杰 通讯员 吕媛媛)记者今天从省司法厅获悉,我省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于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按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制定于1987年,实施三十多年来历经数次修改,在保护耕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2021年国家先后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改革等方面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为使我省条例与国家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更进一步解决我省土地管理中的实际问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作出部署要求,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
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积极推进条例修订工作,对省自然资源厅起草的送审稿进行了审查修改,采取网上征集建议、书面征求意见、实际立法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在充分听取并采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修改后,形成了较成熟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修订过程中,省司法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重要论述,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立足河北实际,秉持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和节约集约用地的立法宗旨,全面总结全省土地管理实践经验,着力从前瞻性、针对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对国土空间规划进行了具体规范,推动实现“多规合一”;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障粮食安全;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强化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程序,强化监督措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善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制度。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