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9日
第04版:民生

提存告知书

张庆福先生:

三河市燕郊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称该单位根据三河市政府的要求依据《三河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要求贵方领取征地补偿费用共计273.697万元被贵方拒收,因此向我处申请将应付的上述征地补偿费用提存。

我处已于2021年10月14日依法受理了三河市燕郊镇人民政府的提存申请,三河市燕郊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18日将上述款项提存我处。为此特通知贵方及时领取提存款。贵方领取提存款时应持贵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贵方开户银行账号信息证明文件和公证费5747元人民币。如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除应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文件:1、经公证的委托书;2、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否则,我处将根据法律规定,五年后将上述提存款上缴国库。

河北省三河市公证处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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