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永志 封颖慧) 11月15日,省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接网友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严重超速的短视频和图片。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影像资料显示,该车仪表盘显示速度为185公里/每小时,且拍摄角度为驾驶员位置。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120公里/每小时,该车已超速达50%以上,属于严重违法。接到派警后,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立即追踪该嫌疑车辆。
该支队通过对嫌疑车辆的行驶轨迹等数据分析得知,该车于11月16日5时55分从青银高速铜冶收费站驶入高速,6时40分在邢衡高速邢台巨鹿收费站驶离高速。当日11时,该车再次从邢衡高速巨鹿口驶入高速,布控系统发出预警,全程跟踪监控该车运行状态,发现该车从青银高速鹿泉南收费站驶出高速。高速交警石家庄支队铜冶大队副大队长王志山带领民警一路追踪嫌疑车辆,于12时10分,在一洗车点将嫌疑车查获。
经询问,驾驶人江某称由于事发当天自己的车辆要做婚车,心里着急,确实存在超速行为,但不承认自己时速达到185公里和拍摄视频行为,辩称视频是副驾驶拍摄的,当民警提出现场查看她的手机视频时,江某最终承认了自己超速、拍视频并发朋友圈的违法行为。
民警对江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删除朋友圈视频并在朋友圈公开致歉。江某还将面临罚款1050元、驾驶证记14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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