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褚若茜 王娜
11月10日上午,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文颖到被救助人家中,将1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交到被救助人手中。在接过救助金的那一刻,丁某及其父母流下了激动的泪水,哽咽着说:“谢谢李检,感谢您对我们一家人的惦念,给你们添麻烦了……”
日前,丁某某到该院控申接待室咨询关于法院执行方面的问题。在姜某故意伤害案中,其女丁某、外孙女张某作为案件被害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控申部门及时将此情况上报院领导。检察长李文颖了解情况后,亲自包案办理,即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她主动联系丁某某,告知其丁某、张某享有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并对申请和办理工作流程作了解释说明。
李文颖了解到,该案中,姜某因追求丁某被拒绝而怀恨在心,后携带浓硫酸强行进入丁某家中实施报复行为,致丁某、其女张某、其父丁某某不同程度伤残,后法院以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赔偿52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姜某一直未给予被害人任何赔偿,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姜某及其家庭均无赔偿能力。被害人丁某案发前有着稳定的工作,被伤害后造成其重伤二级、四级伤残,且面部被毁容,失去劳动能力。女儿张某案发时年仅4岁,被硫酸烧伤后疤痕遍布整个右腿和臀部,在其幼小的身躯上留下了终身的创伤。父亲丁某某为轻微伤。丁某和张某伤情严重,因治疗花光了家庭所有积蓄,且后续治疗仍需要大量费用。
李文颖主动审查因案致贫情况,带领干警走访邻居并与包村干部和村委会负责人进行座谈,与法院原办案法官及执行部门沟通,了解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理情况及民事赔偿的执行情况,到加害人姜某家详细了解其赔偿能力。又到丁某家中,查看她们的生活、身体情况,核查丁某及其父亲、女儿的住院费用情况,详细询问家庭经济来源及后续的治疗问题。
经审查,丁某、张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该院作出对丁某、张某司法救助10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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