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申请人失去亲人无法释怀,被执行人没有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款的能力——

丰宁法院巧用执行和解息争端

河北法制报讯 (王明明)11月18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石某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了被执行人刘某如期履行的执行款6万元。

2019年12月,石某的儿子在乘坐刘某驾驶的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石某与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丰宁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不久,双方因为赔偿款支付等事宜产生纠纷,石某夫妻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双方当事人是朋友关系,刘某家境不富裕,无法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款54万元,于是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开始的几次调解并不顺利,石某夫妻情绪激动且态度强硬,年轻的刘某格外惊慌,这样的情况导致几次调解中断。

眼看案件进入执行瓶颈,执行干警并未放弃调解,对申请人石某夫妻一边安抚情绪,做心理疏导,一边说明案件执行情况,力促双方和解。最终,石某夫妻同意和解,刘某真心向申请人道歉,石某夫妻给刘某出具谅解书,刘某做出分期还款计划。近日,刘某如约履行了第一期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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