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6日
第06版:审判一线

男方出轨,与第三人育有一女;女方申请离婚,并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法院判决——

离婚过错方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河北法制报讯 (张宝文)近日,乐亭县人民法院汤家河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自2016年起,被告外出工作,鲜少回家。后原告偶然发现,被告在外与其他女性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育有一女,现已3周岁。为此,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申请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万元。原告向法庭提交录音录像等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婚外情事实,并对录音录像的产生过程进行了说明。被告对于该证据不认可,但未申请对该证据的真伪进行鉴定。

汤家河法庭经审理认定,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被告存在违背夫妻忠实义务的重大过错,并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心理伤害,故原告主张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庭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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