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邯军:
本院受理原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3719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郭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首汽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19)冀0105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周增宅、程玉兰:
本院受理原告吴京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87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穆宽、李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新华区兮思服装经销部:
本院受理原告李立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83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东福:
本院受理原告崔文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4836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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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娟、高常见: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4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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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豹、冯红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2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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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功臣、朱玉梅、王慧慧: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58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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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华、何发忠: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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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磊斯、崔撒娜: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冀0105民初4545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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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利广:
本院受理原告梁素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点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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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春涛、娄光正、苏秀文:
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的邢春涛、娄光正、苏秀文、韦梅梅、柳红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我院查封的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鹿泉区嘉御府65套房产,现案外人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北腾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送达。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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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红艳、刘本明:
本院执行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与刘红艳、刘本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通过淘宝网,以网络拍卖的方式将债权转让给了李凭琴,现李凭琴向本院提出变更执行主体申请,向本院提供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李凭琴提交的变更执行主体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送达。如有异议,在期满后10日内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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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海影: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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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坤蕊: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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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殿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12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琳佳: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维哲: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1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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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金伟: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0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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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张柏松: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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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健: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雪梅: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刘雪梅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1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学武: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01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韩燕均: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124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郝书贤: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12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美涛: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3237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尉峰: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295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段淑琴:
本院受理原告宋少青诉被告段淑琴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3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通气动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乌鲁木齐物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01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森泰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飘绿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787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伟:
本院受理原告郝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60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方玉辉、温思超、河北华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于东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于东欣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1)冀0105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于东欣的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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