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
第03版:公告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关于撤销冀A87202重型自卸货车转移登记的公告

冀A87202号重型自卸货车车主以欺骗手段取得机动车转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决定撤销该车辆转移登记,并公告车辆号牌、行驶证作废。

车号号牌种类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转移登记日期注册所有人冀A87202重型自卸货车解放牌CA3310P66K2L7T4ELFNMVXPX5A1E544752016年3月10日黄力

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公告七日后60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石家庄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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