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威)近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向全省推介交流了衡水市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九有”工作法及工作经验。
“九有”工作法内容包括:站位有高度、监管有机构、推进有机制、审查有标准、报备有规程、清理有力度、工作有创新、推动有力度、宣传有方法。
站位有高度。衡水市政府坚持把做好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强化备案审查工作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制度统一。市政府要求,市政府及办公室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经市司法局把关;市政府所有常务会议材料均需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要当好市政府依法行政的称职参谋、得力助手。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在上会之前,都要经过市司法局审查把关,用市司法局红头文件出具正式编号的书面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与议题一同上会,为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以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要事先经市司法局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办理。
监管有机构。明确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发文登记;市司法局负责备案登记、合法性审查、备查审查等;起草部门负责文件文本及起草说明按时报送。市司法局立法处和法审处分别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考核等进行全链条监管。
推进有机制。市政府印发《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备案审查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并建立了多项配套制度。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报送上一级政府备案的同时,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审查有标准。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衡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程(衡依法行政办〔2020〕4号),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审核要求,规范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职责。坚持初审制度,推进复核制度,落实配套制度。
报备有规程。市政府部门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应当将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一式15份,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市司法局,最迟不得超过10日。市司法局在法定时间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和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印发后,制定机关将备案报告、正式文本、起草说明、合法性审核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制定依据和文件制定中形成的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本报送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市司法局应当就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清理有力度。专项清理有精度、定期清理有广度、配合清理有深度。今年3月份和5月份,该市先后两次开展全市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共梳理了衡水市地方性法规9件、市级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本级规范性文件139件;11个县市区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352件、31个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133件。市司法局配合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计划生育法、外商独资法、公平竞争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清理。通过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解决了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
工作有创新。推进制度创新、审查方式创新、落实机制创新,完善了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政策解读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配套制度。邀请市委法律专家咨询团成员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定期汇编制度,编辑印发了《衡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2020年)》,推动规范性文件落实普及。
推动有力度。衡水市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将《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列入了市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同时纳入了今年司法行政系统的培训内容,申请安排专门培训经费。
宣传有方法。加强了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宣传,把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制定和文件列为普法内容和局长办公会会前学法范围。同时在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普法头条号进行了宣传解读,增加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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