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孔大龙)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涉及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近日,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依据《沧州市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采取过硬措施,深入细致排查整治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管理环节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行动期间,公安交管部门与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和校车服务机构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督促其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告知不得使用未办理校车许可的车辆接送学生,把好校车上车关、出门关,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和存在隐患的车辆驶出校门、驶入路面。检查校车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服务对象、接送线路是否与许可内容一致,凡不一致的,一律收回校车标牌;对排查出注册登记为专用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按照《办法》,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校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隐患的,督促车辆所有人立即整改。对校车驾驶人准驾资格、审验、记分、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进行一次核查,凡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一律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行动中, 公安交管部门将以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校车通行线路和上下学时段为重点,合理调整勤务部署,切实加大路面巡逻和视频巡查力度,严查超员、超速、非法改装、不按审核确定的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在农村地区,切实发挥好“两站”“两员”的作用,充分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及时劝阻、纠正、举报“黑校车”和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对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接送学生或使用拼装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一律严格依法处罚,充分发挥震慑作用。对驾驶机动车接送学生严重超员超速的,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公安交警还将深入中小学校和校车服务机构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通报涉校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典型案例,宣传超速、超员行为的危害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对校车驾驶人以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接送学生。此外,该支队还公布了举报电话,建立奖励机制,鼓励群众举报“黑校车”、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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