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把剩余货款给清了,被告的房子也解封了!感谢法官设身处地为我们着想!”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陈某专门给办案法官打电话致谢。
原来,原告陈某因被告李某拖欠其29万余元的货款将李某告上法庭,立案后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李某名下房产一处。11月15日,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原告要求被告将全部货款付清之后再申请解除对被告房产的查封,被告认可原告诉请但其坚持让原告先申请解除对其房产的查封,再一次性付清货款,双方相持不下。考虑到双方的顾虑,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促使被告同意当庭履行18万元货款,剩余11万余元于11月16日解封其房产时付清,原告同意收到18万元货款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房产的查封。
谢敏辉 相鹏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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