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李雪玲)近日,一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和个性化督促监护令颁发仪式在玉田县检察院案件听证室举行。
2020年7月26日3时许,小艺(化名)(另案处理)因琐事与他人在微信里发生口角,后纠集16岁的小明(化名)与对方约架,致对方轻伤二级,小明属从犯。案发后,小明具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
2021年7月28日22时许,17岁的小华(化名)与小艺吃饭时因不满马路上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声响过大,遂出门向李某投掷啤酒瓶,后又持打碎瓶底的啤酒瓶殴打李某等人,致二人轻微伤。案发后,小华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具有悔罪表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因小明和小华均与小艺存在关联,玉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这两起案件作出合并处理决定。
考虑到小华和小明均系未成年人,办案检察官委托了唐山市路南区诚成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对二人进行了社会调查。调查反馈,二人均具有一定的家庭帮教条件,整体评估其再犯风险等级为较低。
承办检察官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立足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结果等综合评判,对小明和小华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近日, 玉田检察院召开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邀请公安机关案件侦查人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定代理人参会。与会人员均同意检察机关对二人作出的不起诉处理意见。
办案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小明和小华犯罪有一个共同点,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监护教育不当和失管失教问题导致监护缺位,极少关心孩子的心理需要,忽略了与未成年孩子沟通的重要性,导致孩子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找到原因之后,承办检察官“对症下药”,积极作为,向二人的监护人送达了有针对性的“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强化监护意识,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培养孩子良好道德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由于小明家庭监护条件特殊,其5岁时父母离异,母亲音信全无,父亲患有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奶奶年迈且患有疾病需要照顾。对此,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当地村委会,要求村委会协助其家庭承担起监护教育职责,共同携手挽救迷途少年。
玉田县检察院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挽救了失足未成年人,不仅承担了社会治理之责,更彰显了司法的温情,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