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2日
第07版:“12·4”国家宪法日特别策划

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服务保障县域河湖生态保护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河湖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服务保障全县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有效衔接,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根据省检察院、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协同推进全省河(湖)长制工作的意见》,结合清河县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实际,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清河县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办案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县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检察职能作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清河湖、丰收渠沿线涉河问题线索进行了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线索3条,目前正在办理中。

在全面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中,清河县检察院检察干警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并将着手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快实施如何排污专项整治活动,加快相关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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