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何佳星 记者 李胜男)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21年唐山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
此次典型案例的发布以案说法,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猎捕、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同时架设起法治“高压线”,形成震慑力,有力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
此次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有2件非法采矿案,2件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1件滥伐林木案。
其中,在被告人张某、王某、王某某非法采矿案中,3名被告人组织人员在滦州市榛子镇某村某采石厂附近非法开采矿石,销售数额为166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张某、王某、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到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在被告人袁某、单某、王某、刘某危害珍贵野生动物案中,袁某从张某(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8只凤头蜂鹰,从马某(另案处理)处非法收购10只凤头蜂鹰。后被告人袁某将收购的其中11只凤头蜂鹰以99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单某,另有6只凤头蜂鹰出售给他人。被告人王某非法在辽宁省大量收购雕鸮、苍鹰、草兔、豹猫等野生动物,后出售给被告人袁某。被告人袁某、刘某将收购的其中7只雕鸮、7只苍鹰以5500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人单某。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单某、王某、刘某犯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0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至8万元不等,追缴违法所得。
在被告人郑某滥伐林木案中,被告人郑某将丰南区某村穆某等村民的杨树共计9000余株买下,办理了该批杨树中6635株的采伐许可证,后将上述9000余株杨树卖给蔡某等人,采伐许可证复印件上采伐株数被人为修改为“16635株”。协议签订后,蔡某等人组织工人对杨树进行采伐,案发时共计8694株杨树被砍伐。经鉴定,采伐的3103株杨树属于超出采伐许可证范围,超采杨树蓄积319.1062立方米。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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