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杨艺伟)为了赶时间,选择从高速公路行驶,用空间换时间本没有错,殊不知高速公路有限速规定,不能开“飞车”,12月4日上午,小轿车驾驶员赵某因为在大广高速公路上开“飞车”受到处罚。
12月4日10时40分许,高速交警深州大队民警通过数据平台,发现大广高速南行1499公里处,一辆黑色小轿车时速192公里,超速60%。民警在前方大广高速饶阳收费站将该车拦截做进一步检查。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员表示,因为有事赶时间,所以有点着急。“我确实开得快了一点,没想到会超速那么多。”驾驶员赵某尴尬地说。
民警对赵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限速标准是每小时120公里,其车速竟达到每小时192公里,超过规定时速60%,属于严重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民警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予以扣留的处罚,同时驾驶人还将重新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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