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08日
第06版:检方播报

乐亭县检察院坚持“少捕慎诉”刑事司法政策

依法对一涉罪大学生作出不起诉决定

河北法制报讯 (温乔颖 杨茹)近日,乐亭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经过仔细审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武某某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今年3月,因急需用钱,经人介绍,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卡、U盾和电话卡,并捆绑在一起卖给他人,从中获利1500元。他人利用武某某的卡、盾进行网上诈骗,共诈骗25万余元,武某某也因此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主办检察官认为武某某社会阅历不深,法律意识淡薄,犯罪动机单纯,主观恶性较小,应当本着教育、挽救、惩戒、警示的原则处理此案。检察官专程到武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向村干部了解其家庭状况。经了解得知,武某某家长善良本分,遵纪守法,有帮教能力。之后,检察官又到武某某就读的学校了解其在校表现情况,学校也出具了其在校一贯表现较好的证明。该院检察长专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武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悔罪。该院综合考虑后依法对武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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