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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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黑案件

河北法制报12月14日讯 (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原潞潞)为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今天,保定法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四起涉黑案件。

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肖某、潘某敌等21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肖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潘某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满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吕某枝、吕某长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吕某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吕某长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及相应财产刑。

定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杰、张某等12人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杰、张某等12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入侵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公务罪,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九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依法适用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罚金等财产刑。

竞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易某盼涉黑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判处被告人易某盼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此次集中宣判,巩固和扩大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体现了保定两级法院依法从快从严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为品质生活之城建设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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