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5日
第07版:检务观察

一起不起诉案件折射出的司法温度

□ 张亚洁

“我们知道错了,不该为了一时贪念偷拿食堂的肉。谢谢检察官给我们这次不予起诉的机会,我们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重新好好做人。”近日,武安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二人悔恨地说。

王某、李某两人分别是武安市某铁厂大食堂和小食堂的厨师。由于小食堂只供铁厂接待用餐,平时进购的食材好,王某向李某提出了趁李某值班的时候从小食堂拿些肉回家吃的想法。碍于和王某平时关系较好,李某默许。从2020年2月起,王某在李某的配合下,先后十余次从小食堂盗窃各种肉类食品。2021年2月28日21时左右,王某再次将盗窃的肉类食品带出厂,被门卫例行检查时当场发现并报警。经鉴定,当场查获的肉类食品价值929元。公安机关以王某、李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王某和李某在各办案环节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被查获后主动交代之前的盗窃事实,充分体现出二人真诚的悔罪态度。办案中,检察官还了解到,王某和李某平时为人老实,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为了给家里改善生活才产生了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盗窃的想法。案发后,某铁厂并未明确开除二人,但二人自知没有脸面再去铁厂上班,即使还有两个月工资未结清也没有去讨要。

检察官发现,双方有调解的可能,主动设法联系某铁厂征求企业的意见,为双方搭建沟通协商的桥梁。在检察机关的努力下,某铁厂对二人的盗窃行为表示谅解,并不再要求追究其二人的法律责任。

王某和李某虽属多次盗窃,但经检察机关综合考量,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遂对二人作出上述不起诉决定。

小案也有大情怀。武安市检察院在办案中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刑事和解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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