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间,有拟处以交通罚款的违法行为。
序号被告知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编号
1商盼强130637196707030310无
2杨小亮130637198109010378无
3郑卫岭130637197507212114无
4曹里昌130637196607170316无
5杨占乐130637195910221214无
6程博130637198710052130无
序号被告知人姓名身份证号档案编号
7董俊哲130637196404152118无
8代红军130637197201081211无
9郑兵永130637195108102138无
10宋福坡130637197208072772无
11赵计波130637197805062134无
12刘庆良130637197004200314无
我大队拟对以上12名驾驶人给予罚款处罚,特公告送达《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以上被告知人员请自行登录保定公安交管网,从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本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告知书》,网址为:www.bdjjzd.cn)。本公告期限为7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博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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