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生刚等15人:
因分别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种行为及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种行为、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十五项规定,我大队已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送达:
序号被处罚人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决定时间
1宋生刚13253319650630171X无1306372600089842021.12.06
2孟庆杰130637195512100310无1306372600089852021.12.06
3周理昌130637196302150314无1306372600089862021.12.06
4宋会军130637196911100312无1306372600089872021.12.06
5刘洪欣130637196707030011无1306372600089972021.12.06
6谷雪松130637197712261513无1306372600089962021.12.06
7王运良130637197506281214无1306372600089952021.12.06
序号被处罚人驾驶证号档案编号处罚决定书编号处罚决定时间
8王树军152625196308074519无1306372600089932021.12.06
9张迎涛132440198101195012无1306372600089922021.12.06
10王志永130637197608022133无1306372600089912021.12.06
11王辰涛130637197501011813无1306372600089902021.12.06
12吕超130637198410301254无1306372600089892021.12.06
13刘义宾130637197203050339无1306372600089882021.12.06
14王庆辉130637197210080376无1306372600089942021.12.06
15蔡志军130637197209210313无1306372600089982021.12.06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被处罚人可以到我大队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向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博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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