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吴梦书)近日,河间市人民检察院收到该市税务局检察建议书复函,称该局按照检察建议要求,已向248家用地单位追缴土地使用税106万元,加收滞纳金14万余元,取得阶段性成效,有效地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了土地使用税的征管秩序。
今年9月,河间市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发现,当地有漏征漏缴土地使用税的现象,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破坏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环境。由此,该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对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调查,与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13个建制镇政府建立联系,分工协作进行走访、座谈、调研,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获取了第一手材料。经研究发现,有的纳税人法治意识淡薄,不履行纳税义务;有的持侥幸心理,认为少报、瞒报应税土地面积的违法行为不易被查到;有的土地信息采集不完整,申报应税土地使用面积不真实,同时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漏报漏缴者。经多部门密切合作,发现应申报未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单位248个,漏报漏缴应税面积 328633.65平方米。
河间市检察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税务局对税款单位的欠缴、漏缴行为负有征缴、处罚职责,地方各级政府负有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职责,于是及时向税务部门、13个建制镇政府和河间经济开发区发出了“检察建议书”,督促税务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征收土地使用税。
建议书发出以后,该院密切关注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组织税务等16个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项监督推进会,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同时征求各部门就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会部门表示将按照检察建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就在落实工作中的执法尺度和做法进行深入交流,就征税、土地权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确定了依法解决方案。河间市检察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指定专人跟踪清缴进度,并对清缴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依法提供法律帮助,确保清缴工作规范、有序、持续推进。
截至目前,248家用地企业的106万元税款已全部清缴入库。目前,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对纳税户的应税面积进行核实中,确保“颗粒归仓”,不让税源流失。
河间市检察院积极履职督促当地征缴漏税的做法,得到河间市委认可,肯定检察机关在为政府堵塞税源流失工作中能动司法,奋发有为。同时,漏缴税款的企业表示,检察机关的做法增强了他们依法纳税的意识,为他们在发展中合规经营和公平竞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