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文杰)12月18日,高速交警冀州大队巡逻人员及时查处一起准驾车型不符并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当日1时30分左右,巡逻人员在衡水湖西服务区对停靠车辆进行检查,发现一辆半挂车司机存在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当让司机出示驾驶证等有效证件时,司机回答驾驶证没带在身上。而根据对方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执勤人员查询到一名姓王的司机,且驾驶证照片和该名司机不是同一个人。执勤人员通过查询,了解到驾驶员的真实信息。信息显示驾驶员姓王,目前驾驶证的状态是记满12分,且驾驶证为C1M,是不能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属于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王某“持准驾第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车型违法行为”予以罚款1500元、疲劳驾驶予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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