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唐新征)近日,唐山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唐山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裁量标准(试行)》。
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率高,同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拘留裁量不同,易引起当事人不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政拘留案件办理,正确行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减少同类交通违法行为行政拘留处罚裁量阶次差异,唐山市公安局在充分征求基层单位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裁量标准。
该裁量标准共包含一般适用原则、具体行为裁量标准、相关规定三部分,对十种因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作出行政拘留的裁量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化为情节较轻、一般情节、情节较重三个裁量情形,为民警考量案件处罚幅度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裁量依据,方便民警对可以并处行政拘留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做出裁量。
该文件的制定出台,在严格落实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基础上,减少了民警因主观因素影响造成的执法随意性,使裁量结果更加合理化、规范化,解决了“同案同地不同罚”的顽疾,做到了“同类案件、同等情节、同等对待”,提高了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