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张长萃)一货车驾驶人因为“隔夜酒驾”,不仅被罚款、拘留,还丢了工作。12月20日,该驾驶人被送至唐山市拘留所。
12月11日7时许,京哈高速哈尔滨方向169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辆货车剐蹭事故,两车及车上货物不同程度受损,后车驾驶人受伤。高速交警唐山大队民警到达后,迅速对事故现场进行管控,并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前车驾驶人安某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涉嫌酒后驾驶,但安某矢口否认,称自己并未饮酒,但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47mg/100ml。
因安某驾驶的车辆为营运货车,其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应受到罚款5000元、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处罚。这时安某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着民警号啕大哭。安某承认前一天晚上因与妻子吵架心情不好,遂在服务区休息时喝了三瓶啤酒,以为一夜的时间能代谢掉,就开车上路,没想到发生事故被查出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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