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0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解企业燃眉之急 修复债务人征信

蠡县法院善意执行让当事双方“共赢”

河北法制报讯 (朱明)“感谢蠡县法院在我们企业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帮我们把这38万元款项执行到位。这笔钱确实为我们企业解了燃眉之急,太感谢了……”近日,蠡县某纺织公司负责人在收到执行款时激动地向主办法官表达谢意。

原告蠡县某纺织公司在与被告焦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胜诉,法院判决焦某偿还蠡县某纺织公司货款。被告焦某上诉后,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焦某一直不肯配合,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某纺织公司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查封了焦某名下房产一套,立案执行后,主办法官立即联系被执行人焦某,告知其根据查封房产情况,将会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如果焦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涉嫌拒执行为。焦某表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只能尽力筹款。主办法官到查封房产所在地调查后发现,焦某的前妻刘某在案涉房产居住,刘某表示三年前已经与焦某离婚,房子属于刘某的个人财产。

此时,案外人刘某以查封房产是自己所有,向蠡县法院提起案外人异议。蠡县法院经审查,认定刘某证据不足,裁定驳回刘某的异议请求。

主办法官多方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焦某并非无偿还能力,而是与申请执行人还有其他矛盾。焦某与刘某的孩子大学毕业,将要考公务员,焦某内心非常担心“上黑名单”对孩子有影响,请求法官尽快帮忙解决。主办法官一方面耐心调解,化解纠纷,另一方面对焦某释法明理、阐明利害关系,明确处置房产可能令焦某产生损失,并影响个人征信,如果主动履行,可以对个人征信进行修复。

在主办法官多次协调后,焦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当日凑齐38万元履行了债务,使企业资金得以回笼,案件成功执结。蠡县法院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焦某进行了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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