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连芳)近日,高阳县法院小王果庄人民法庭就近期收到的两起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调解,通过人民陪审员的高效工作,两起案件当事人均满意撤诉。
三年前,刘某向闫某借款5200元。2020年,刘某通过微信分别向闫某还款两次,共计700元,但剩余欠款一直未偿还。人民陪审员付纪成接到案件后,通过电话联系约二人到庭调解。“人无信则不立,事无信则不成,诚信是咱们的第二个身份证,人品端正才能走得远……”经过一番耐心劝说,刘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闫某生活造成一定困扰,当场给付闫某现金1000元,后二人达成协议,剩余款项分期付清,闫某当场撤诉。
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冯某与赵某是朋友关系。今年1月30日,赵某以买车为由,向冯某借款21000元,并写下欠条,约定“2021年5月1日偿还,如果逾期则需另行支付2100元的违约金”。借款到期后,被告赵某仅偿还了6500元,剩余款项冯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将赵某诉至高阳法院。
案件分流至小王果庄法庭后,人民陪审员吴宗普首先联系了赵某,通过沟通了解到,赵某经济较困难,生活不富裕。“念在朋友之情,放宽点期限,也算帮他个忙吧……”吴宗普劝说冯某。经协商,冯某同意免去500元欠款和2100元违约金,赵某只需偿还剩下的14000元,赵某感谢人民陪审员吴宗普的细致工作和冯某的谅解,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偿还8000元,并承诺剩余6000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还清。意见达成一致后,原告当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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