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黄文慧 李奕磊)连日来,高速交警廊坊大队连续查处了几起酒驾醉驾案件。
近日晚间,张某驾驶京A牌照的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京台高速北京方向28公里处,与路面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相撞,造成车辆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不同程度损坏,随后张某驾车驶离现场。张某驾车继续由南向北行驶至京台高速进京方向检查站时被民警查获,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检验,张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77.3毫克/100毫升,涉嫌危险驾驶。
经民警询问得知,张某于当日晚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其间,喝了4两白酒及2瓶啤酒,后又到朋友家喝了2瓶啤酒,晚11时许自行驾车离开准备返回北京住所。
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因怕酒驾被罚,张某驾车离开现场,没想到仍然被民警查获。而且细心的民警在发现其车辆有碰撞痕迹后,又对其进行了询问,确认了事故地点,并进行了事故现场勘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
酒若穿肠过,开车就出错。但是仍有一些驾驶员不顾“饮酒后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戒律”侥幸出行,此前高速交警廊坊大队在执法过程中还查处两起醉酒驾驶案例。刘某酒后驾驶冀R牌照小型汽车行驶至新机场北线高速公路廊坊段时被查获。经鉴定,其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4.64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刘某被刑事拘留。谭某驾驶一辆冀R牌照小型客车,在被作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其身上酒气浓重,经鉴定,谭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竟高达216.06毫克/100毫升。目前,谭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高速交警提示:饮酒驾驶机动车,不仅给自己和他们的出行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酒驾没有后悔药,请守法行车、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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