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述: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第二
检察部副主任 王军
整理: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我这个事能解决,可多亏了你们检察院。要不是检察官尽力引导我们和解,我们现在还针锋相对,谁也不让步呢。我真得好好谢谢你们!”
“这是我们的工作。以后少喝点酒,保重身体。”
2021年12月28日,当我对陈某进行回访时,他再次向我表达了感谢之情。
2021年6月9日10时许,涞源县检察院12309控申接待大厅正在接待一名姓陈的申诉人。陈某很激动,嚷嚷着一定要检察院帮他讨一个公道。由于陈某的申诉事项可能涉及提请民事抗诉,控申干警遂邀请我们第二检察部干警一同接待。
当我们走进大厅时,陈某情绪很不稳定,控申干警先给他接了一杯水,示意他不要急,有话慢慢说。我们也在陈某身边坐下,并让陈某先简单陈述一下案情和申诉事项。其间,我透过口罩,隐约可以闻到陈某口中散发的酒味儿。阅读完申诉材料、听完陈某的叙述后,我们对整件事情有了初步判断。
这起案件涉及相邻权纠纷,因陈某的邻居盖房影响陈某房屋采光,陈某起诉至法院后被判决败诉。判决生效后,陈某认为一审判决不公,申请再审后被驳回,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请求检察机关提请抗诉。
我们认为此案是否能启动监督程序进而推翻一审判决的关键是陈某能否提供影响房屋采光的证据,为此我们进一步询问他对此有没有证据提交。陈某指着我们刚阅读完的一堆材料说里面有,可是那些都不能算作直接证据。我们继续耐心地向陈某释法说理,告知他不能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但他仍然坚持申诉。
6月15日,案件移交到我们第二检察部。在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仔细审查后,我们一致认定:申诉人提请抗诉的主张显然缺乏证据支持,依法应当作出不支持其监督申请的决定。讨论过程中,我们认为,这个案件涉及邻里关系和相邻权纠纷,为了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的局面,如果这个案子具备和解的可能,我们就尽量促成和解。
在确定陈某有和解意愿后,我们迅速开展了工作。起先,陈某索要的赔偿和邻居能够支付的金额之间差距颇大,引导和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经调查了解,我们发现陈某与被申请人不仅系邻居,还有亲戚关系,遂决定委托村委会干部以及家族中有声望的长辈对两人的纠纷进行调解。在我们进行进一步的释法说理和村委会干部等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解下,双方相互妥协,8月29日,陈某和邻居达成价格补偿协议。拿到补偿后,9月8日,陈某主动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
当我们将《终结审查决定书》交到陈某手上时,他连声道谢。
对我们来说,邻里纠纷处理的关键并不仅仅是保证公平正义,案子结束后,两家的关系怎样处理,会不会引起两个家族的矛盾,进而引发更大的纠纷,这也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所以,涉及邻里纠纷,只要有一分和解的可能,我们就会付出百分的努力,尽力把案子后续的影响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