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6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可感可触的司法温度

——一名新任检察官助理办理一起在校大学生相对不起诉案件的体会

□ 朱桀

2021年12月24日,我陪同院领导接受完当事人家属送来的锦旗,站在检徽下目送他离开。朔风吹打在单薄的检服上,我并不觉得寒冷,检察人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包裹着我,让我感觉到了一种如沐暖阳的温暖。

从有明确答案到没有答案

案件要从我入职的第二个月说起。2021年8月14日,在校大学生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经补查重新报至我部门审查起诉。赵某某出售银行卡两张,涉及全国各地多起电信诈骗案件,为电信诈骗流转金额27.8万余元,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在协助员额检察官审查完卷宗之后,检察官黄占英询问我对案件的看法。“赵某某在明知他人有可能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仍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支付结算金额27.8万余元,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诉至人民法院。”我当时这样回答。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带领我们对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进行自行补充侦查。当时的我对此很不理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案件,还有什么补充侦查的必要?在检察官的带领下,我们依法询问了赵某某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某。他介绍赵某某平时表现很好,并给予较高评价。询问结束前,杨某某情绪激动地说:“这孩子平时很实在,很老实,做出违法的事儿应该是被人骗了,希望检察官从轻处理。”

自行补充侦查活动还在继续。次日,我们致电赵某某所在院校的辅导员,又向赵某某所在院校发函。赵某某所在院校回函,对赵某某现实表现作出高度评价。来自学校的肯定使我对赵某某的看法有所改观,他在我心中的形象也立体了起来。

“现在你觉得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处理?”检察官问。此时的我没有了答案,一个品学兼优,既能得到所在村村干部认可,又能得到学校高度评价的在校大学生,难道要为其人生路上行差踏错的一小步而断送大好的前途么?我沉默良久,未能给出答案。

不起诉决定挽救失足青年

2021年9月7日,检察院召开了赵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听证会。听证会召开前,我见到了这个彬彬有礼的大学生,他积极阳光的形象让我很难把他和犯罪嫌疑人画上等号。

听证会上,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表达了对当初行为的悔恨。“我最后悔的就是因为触犯法律,我没办法去当兵,没办法为国防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分力量!”说到动情处,赵某某声泪俱下。

我坐在助理席上不禁为之动容。此刻,我忽然有些感触,再小的刑事案件也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渐渐明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含义。

赵某某的悔罪表现也打动了在场的听证员。大家经过休会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赵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听证会结束时,天色已晚,但我觉得有一缕光穿破暮色,照进了心里。

司法温暖点亮希望

2021年10月11日,赵某某早早来到检察院。检察官对不起诉决定进行宣读,赵某某再次激动地流下了眼泪。不同于听证会上的悔恨,这一次,他眼中闪烁的是对未来的希望。

那日后,赵某某时常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一些生活日常,其中不乏一些“青年大学习”之类的正能量内容。他也同我讲述过,他在学校内积极进行反诈宣传,既避免身边的同学成为电信诈骗的被害人,也以己为例警示亲友们不要成为“帮信”犯罪的嫌疑人。

最近,我得知他报名参加了北京冬奥会志愿者,想在国家需要的时候尽其所能地出一分力。

2021年12月24日,赵某某的案子已经办结两个月有余,我又接到了赵某某的电话。因疫情原因,他本人没办法来到检察院,所以委托其父亲为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作为承办案件检察官的助理,我陪同我院副检察长仇文元、检察官黄占英接受了赵某某父亲送来的锦旗。身着检服握着赵某某父亲的手,在我们手心间传递的是司法的温度。

(作者单位: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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