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06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一次“走心”执行化解三起纠纷

□ 郑一明 薛保立

2021年12月28日,怀安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两起离婚析产纠纷案件中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通过教育、劝说、面对面调解的方式,促使被告履行了调解协议,支付了孩子的抚养费,及时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张某与李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在民政局登记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张某分两次给付女方李某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共计6.3万元(第一次2.4万元、第二次3.9万元),孩子由男方张某抚养,女方李某承担抚养费。由于张某常年在外地工作,两次均未按期给付。李某为索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分两次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先后两次作出判决,张某仍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为此,李某先后两次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张某一改之前拒执的态度,主动给付了第一次执行款2.4万元,但在第二次履行执行义务时,其提出附带条件要求解决孩子被拖欠的抚养费1.8万元。经过执行团队的释法说理工作,张某认识到李某拖欠孩子抚养费不是其拖欠李某分割款的正当理由。同时执行团队还了解到,张某因工资未及时发放,暂时不能一次性给付第二次执行款3.9万元。为此,执行团队加大工作力度,最终说服李某接受了张某分期给付分割款的执行和解方案。

该案和解后,执行团队获悉,张某代理其孩子起诉李某索要抚养费,并申请保全李某的财产。执行团队并未因两起执行案件结案而停止执行,考虑到抚养费案件的特殊性,本着一切为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持续跟进执行案件进度,及时了解双方的诉求,多次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过程中,执行团队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维护亲情为切入点,深入浅出明法析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消除误会心结,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去化解矛盾。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李某认识到不履行抚养义务是违法的行为,也会让母女感情产生隔阂。

最终,在抚养费案件判决书刚生效但未到申请执行期限的情况下,经执行团队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给付了3.9万元尾款,李某消除对张某的不满抵触情绪,给付了其拖欠的孩子抚养费1.8万元。

至此,因离婚引发的两起离婚析产纠纷案件、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执行团队的倾情调解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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