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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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阶段性成效显著

救助3024人 发放救助金3094万余元

河北法制报1月11日讯 (记者 张志青)省检察院与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签订实施意见,确保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加强与教育、民政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沟通联系,着力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制定出台内部衔接工作办法,建立完善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快速办理等内部衔接工作机制,在多项措施的保障下,让3024名符合条件当事人获得司法救助。今天,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通报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省检察院自2021年2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两年的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把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结合“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更硬的措施、更实的办法、更严的要求将专项活动纳入本地区检察工作整体谋划扎实推进,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2814件,同比上升466.2%;共发放救助金3094.95万元,同比上升128.7%;救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3024人,同比上升374%,以扎扎实实的阶段性成效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专项活动开展过程中,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把司法救助作为全局性工作、“一把手”工程进行谋划部署,充分激发司法救助工作动力。省检察院与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签订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明确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实行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确保重点救助人群在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省检察院主动加强与教育、民政、人社、医保、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的沟通联系,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着力构建多元化救助格局,共奏全方位、多元化救助“大合唱”。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内部衔接工作办法(试行)》,建立完善了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快速办理等内部衔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办案部门力量,形成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的良好态势,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提供了稳定的“源头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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