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健 史浩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1月6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与保定市公安局召开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席会。
会上,检公双方就新机构成立的具体事宜和工作分工进行协商,确定了办公室地点设在该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检察机关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不断深化公、检两家数据共享和监督协作。
会议强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要严格依法办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细则和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市域内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全覆盖”,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联合督办机制、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业务研判通报制度等一系列监督协作、信息共享长效机制。要加强协作配合,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落实好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及时传导证据标准,形成办案合力,从源头上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降低“案-件比”和防止无罪判决等检察重点工作。要提升监督效能,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注重加强办案大数据和社情警情的综合研判,以及时、准确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