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刘船)1月6日,唐山市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应区人民法院邀请,派员参加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追赃挽损活动并对全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由被告人王某某在涉案某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配合下,现场操作保单退保手续。
古冶区检察院在办理被告人某保险公司员工王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中,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侦查机关移送检察院的扣押清单中发现数份保单待核实。承办此案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积极有效引导公安配合侦查,最终发现王某某将犯罪所得中的部分赃款冒用他人名义购买了7份保单,经核算价值200余万元。
该案涉及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多次维权。在办案过程中,古冶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程亮要求,要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要加快办案节奏,既耐心做好受害群众的释法说理工作,尽最大努力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同时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和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按照此要求,此案提起公诉后,承办检察官紧盯追赃挽损工作进展情况,多次参与组织召开由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辩护人、涉案保险公司等各方代表参与的追赃挽损联席会,并确定最终退赔方案。目前,此项活动正按退赔方案逐步推进。
近年来,古冶区检察院在检察工作中不断更新办案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相关案件时,履职尽责,把追赃挽损作为办案的工作重点,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切实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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