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肖茜)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迅速激增,一些人为了获得不法利益,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伪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2021年12月20日,望都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案件,被告人丁某犯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10万元,并责令其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期间,丁某在北京经营一家无工商注册的汽修厂。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丁某伙同孙某(已被判刑),以自己、孙某或者盗用他人身份,分别在某保险公司多个分公司为不同的车辆投保,后多次故意制造被保险车辆碰撞的交通事故,并向不同保险公司出具伪造的驾驶证、出险地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虚开的发票等保险理赔资料,两人共作案19起,骗取保险理赔金总计100余万元。
望都法院经审理认为,丁某伙同他人利用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考虑到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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